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廊坊晟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信科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00%。
公司纳入评价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控制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已按照《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分工和制衡机制,有效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在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作出详细规定,有效发挥监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
(2)公司下设工程安装部、售后服务部、研发部、技术部、生产部、质量部、营销部、经营计划部、商务部、物资部、综合部、财务部,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牵制。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招聘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与激励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与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能胜任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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