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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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
欺诈发行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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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2、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3 本人不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3、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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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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