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提议日期和联系方式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在接到提议后5 日内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发出通知并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专人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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