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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7:18:41 股吧网页版
华信科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统筹部门和管理职能机
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

(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

(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

(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相
关信函等的拟定或法律审核工作和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系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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