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对公司和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七)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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