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监督,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审工作。本制度所称内审,是指
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和董事会的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内审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应配备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审工作。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公司从事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
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权限
第十条 内审部和公司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各部门行使审计职权。内
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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