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7:30:02 股吧网页版
华信科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本制
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下同)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重要会议

1、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提供劳务,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或投资处置(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
需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其余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