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下称“《监管指引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
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前述主体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通过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积极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北京证券交易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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