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德皓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述关联交易项目依据了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允反映公司 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述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6 年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公正,与公司业绩、市场水平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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