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符合第六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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