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证券法务部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
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证券法务部上报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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