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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昌德科技: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
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公司证券法务部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
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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