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署发布 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昌 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
程序和方法,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要求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
于两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由专职人员担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
事会任免,公司将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以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
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支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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