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
5、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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