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现行有效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及《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
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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