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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昌德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但进行现金分配不影响前述事项及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进行。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计划或购买重大资产计划。

4.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告编号:20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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