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9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2、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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