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为保持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简化表述,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三)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当列席会议。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候选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监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的提名、选事的提名、选举和罢免程序如下: 举和罢免程序如下:
1、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1、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事 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 人数,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 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2、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2、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名候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 3、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
股东会提出提案。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
3、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
4、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案……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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