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874859 证券简称:昌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普通股同意股数 133,928,47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岳阳昌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600MA4M3U0W4F。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 6
楼,邮政编码:414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98.447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事长的产生、变更方式相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精品,为员工提供平台,为股东提供回报,为社会奉献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并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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