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860 证券简称:帅特龙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
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及相关工作。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保证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能胜任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
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
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二)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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