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860 证券简称:帅特龙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8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公告编号:2025-038
董秘办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妨碍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两
名及以上提名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送达、传真送达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遇紧急事由时,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方式和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