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860 证券简称:帅特龙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
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董秘办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两名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送达、传真送达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遇紧急事由时,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方式和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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