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4860 证券简称:帅特龙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确认2023-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有关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公告编号:2026-02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项议案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2025年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雅乖、汪永斌、赵会芳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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