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860 证券简称:帅特龙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进行 2025 年年度利润分派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公告编号:2026-022
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对于《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于《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对于《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项议案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2025年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2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财务造假、财务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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