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2
关于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高科技”、“申请人”、“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经营业绩。...... 3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50
3.关于采购与存货。...... 64
4.关于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 97
5.其他事项。 ......117
(1)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117
(2)关于期间费用。...... 129
(3)关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平台。...... 146
(4)关于子公司。...... 162
(5)关于销售模式。...... 166
(6)关于公司治理。...... 170
(7)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175
(8)关于主办券商推荐。...... 193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1)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8,461.03 万元、
76,832.81 万元,大幅增长,主要系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电机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所致。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和寄售模式。(2)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05%、81.07%;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6%、24.79%,净利润分别为 2,463.43 万元、8,746.31 万元。(3)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53.62%和 58.48%。
请公司:(1)关于业绩增长。①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周期特点、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价格传导机制等因素,按细分产品类型,定量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电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带动收入增长的客户对象及订单情况,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偶然性,未来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②说明公司业绩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与下游客户业绩是否相符。③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的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将期后业绩与报告期同期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如存在较大波动,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④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关于境外销售有关事项。
(2)关于成本与毛利率。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公开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直接材料成本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否匹配,公司能否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向下游进行传递。②按产品类别,结合产品类型、客户结构、市场定位等差异情况,分别说明公司各主要领域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说明 2024 年风电及轨交领域、工业高效节能与自动化控制领域的电机毛利率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与风电等行业竞争格局相符,说明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微特电机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客户。①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征,与同行业
况、定价依据、合同签订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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