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863 证券简称:京博农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当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第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除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解职外,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