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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3:53 股吧网页版
京博农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863 证券简称:京博农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第九条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与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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