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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3:59 股吧网页版
京博农科: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863 证券简称:京博农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 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
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
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因素。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经营中心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财务经营中心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l.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8.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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