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4863 证券简称:京博农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已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控
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本办法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的对外投资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未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未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未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未超过 75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超过前述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回避的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
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授权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
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董事会组织相关
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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