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关于厦门厦迪亚斯过滤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厦门厦迪亚斯过滤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厦门厦迪亚斯过滤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供应商与成本。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河南邦辉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邦辉”)为申请人第一大供应商。河南邦辉系其股东辛建与公司董事关太平达成合作意愿后设立,自成立以来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河南邦辉向公司提供定制化涤纶丝线,申请人的子公司河南创冠负责将单丝加工成坯布。报告期各期,河南邦辉向公司销售涤纶丝线,销售金额分别为 1,004.30 万元和 694.81 万元,占其销售同类产品的比例约 85%,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70%和 60%。(2)河南邦辉与申请人子公司河南创冠位于同一园区,双方 2022 年工商年报显示电子邮箱地址相同,主要系河南创冠的一名财务人员曾有偿为河南邦辉提供代理记账的兼职服务,2022 年其同时报送了河南创冠及河南邦
辉的年报并留下了个人邮箱地址。(3)报告期内,河南邦辉存在通过申请人子公司河南创冠计缴电费的情形,主要系河南邦辉未及时独立申请变压器,通过河南创冠的变压器接入电网;2023 年 8 月,河南邦辉独立申请了变压器,后续未再通过河南创冠计缴电费。(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按工艺分为连续过滤带式网带和非连续性过滤的压滤网,连续过滤带式网带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85%以上;可比公司以非连续性过滤产品为主。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公司:(1)关于第一大供应商。①结合河南邦辉的成立时间及背景、股权结构、股东出资来源、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交易金额、盈利情况、分红情况(如有)、主要客户及来源等,说明河南邦辉是否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员工等所控制,河南邦辉股东出资是否由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人员提供,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将资金流向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其他异常资金往来情况,未将河南邦辉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合理性、准确性;河南邦辉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②说明涤纶丝线原材料在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公司向河南邦辉采购的定制化涤纶丝线的具体定制内容,是否存在其他同类涤纶丝线供应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向河南邦辉采购涤纶丝线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对比河南邦辉向第三方销售涤纶丝线的价格、公司
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涤纶丝线的价格情况,说明公司向河南邦辉采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况。③说明子公司河南创冠代河南邦辉计缴电费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规范情况。④说明河南创冠的财务人员为河南邦辉提供代理记账的发生背景及合理性,包括代理记账的起止时间、该财务人员的任职情况、代理记账的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职责,公司是否实际控制河南邦辉的账务系统、相关银行账户、公章等,相关规范措施及有效性。⑤公司与河南邦辉是否存在共用厂房、设备、人员、技术等混同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交易或参与彼此生产经营的情形。(2)关于营业成本。说明连续型和非连续型过滤产品在具体生产过程、产品工艺及核心技术的运用、直接材料构成及成本、所需生产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述生产差异说明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低的原因;结合销售产品结构差异、定制化程度、生产模式、经营规模等因素,说明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明显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结合核查方式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对河南邦辉和河南创冠的实地走访、访谈及其他核查手段,对河南邦辉是否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员工等所控制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明确意见。(3)结合对公司、子公司河南创冠、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等关
键主体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公司与河南邦辉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2.关于销售与客户。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后,公司外销收入有所下降,内销收入占比提高;公司存在将产品销售给马来西亚客户,再由该马来西亚客户销售至美国的情况。(2)公司主要客户为境外公司,第一大客户为 MicronicsEngineered Filt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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