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6:07:15 股吧网页版
森峰激光: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有关规定,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峰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民生证券对森峰科技的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状况、公司治理、财务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森峰科技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湖州佳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系主办券商民生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通过湖州佳宁间接持有公司 0.455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080%。
民生证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挂牌的部分经办人员因参加民生证券股权激励,通过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但持股平台持有国联民生证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0.2424%、0.1804%和0.176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仅为 0.000019%、0.000014%和 0.000014%。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2024 年 12 月,民生证券完成了本项目立项前的利益冲突审
查,2025 年 3 月,民生证券完成了本项目内核前的利益冲突审查。

在核查过程中,项目组于立项前填写了利益冲突核查资料,项目组成员对利益冲突核查表内容予以确认,出具《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森峰科技股份情况的说明》,民生证券对该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合规意见: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服务对象股份0.00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服务对象股份 0.008%,项目组已出具专项利益冲突核查说明,所涉及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森峰科技股份合计比例低于 5%,均为正常的市场化投资行为,且除湖州佳宁外均为间接持股,与森峰科技不存在利益冲突。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材料及利冲系统核查结果,民生证券承做该投行项目未违反利益冲突管理要求。

综上,民生证券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挂牌的部分经办人员享有公司股份占比及数量极低,不存在影响主办券商专业判断、充分履行职责的情形及可能性。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森峰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详见本推荐报告“一、(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