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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20:23:20 股吧网页版
森峰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峰激光”)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森峰激光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80.81 10,263.0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挂 9,785.62 9,544.32
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04% 39.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67% 37.17%
净资产收益率 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2.42%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 否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5,700.00

森峰激光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森峰激光经审计的 2023 年末净资产为 41,701.49 万元,不存在最近一年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要求。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与本核查意见同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

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且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森峰激光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该情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

1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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