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865 证券简称:森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现行治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及《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方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方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方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应当邀请法务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方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法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同财务部做好被担保方的资格审查工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方的追偿等事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被担保方的资格
第十四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