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45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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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45 号
致: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5:00—2025年10月17日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统计信息,本次会议出席并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9人,代表股份55,331,82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3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未发生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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