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65 证券简称:森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人聘请的上市中介机构的有关要求,出具必要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后三年内稳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函等。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竭尽全力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
(一)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就本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承诺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公开道歉。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进行赔偿。
6、承诺人同意公司立即停止对承诺人进行现金分红,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直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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