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865 证券简称:森峰激光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李鹏飞、李祥飞、崔炳军、李晓飞、李亚男、王妮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 详见以下“承诺事项的内容”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派息、送股、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承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3 个月;本人拟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
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
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6、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
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
司所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挂牌公司全称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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