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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5:35:01 股吧网页版
洲辉科技: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421 号帝斯曼国际中心 3 号楼 28-30 层
电话:027-51817778 传真:027-51817779 邮编:430064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4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3 ......4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4 ......13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5 ......26
《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8 之(1)......42
《审核问询函》之其他......49
第二部分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51
一、 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51
二、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51
三、 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51
四、 公司的设立 ......55
五、 公司的独立性......55
六、 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56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56
八、 公司的子公司及分公司 ......56
九、 公司业务 ......56
十、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9
十一、 公司的主要财产 ......64
十二、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68
十三、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8
十四、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79
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9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2
十七、 公司的税务......82
十八、 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况 ......84
十九、 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89
二十、 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0
二十一、 结论意见......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盈武非诉字第 WH151-2 号
致: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担任贵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
督管理办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审核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盈科(武汉)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2024]盈武非诉字第 WH151-1 号)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及有关要求,本所就《审核问询函》要求律师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且,鉴于贵公司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
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并
由中勤万信会计所出具了勤信审字【2025】第 0564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新增报告期审计报告》”),本所针对贵公司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间”)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北
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4]盈武
意见字第 WH3437-2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期间

(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有关事项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本所现根据《问询函》中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以及新增报告期间和补充核查期间有关事项发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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