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471.09 万元、152.3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7.81%、12.80%。(2)非上线结算的汽车零部件销售,公司按照合同或订单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或者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3)公司设置的重要性水平、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4)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交易金额较大,报告期内结算模式变更为以“东信”结算。
请公司:(1)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大幅降低的合理性,重新回答“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残疾人职工数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匹配性”,如不存在匹配性,则说明具体原因。(2)披露公司汽车零部件销售、加工服务收
入的确认依据,说明相关确认依据与合同条款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需验收的销售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的情形。(3)说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选择 40 年的原因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15-20 年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4)列表说明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下设子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交易情况,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或异常资金往来。(5)说明公司各期对“东信”的贴现及转让金额,并对各期金额按照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进行划分列示;结合“东信”的贴现利率情况、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说明公司选择该模式的商业合理性。(6)结合产品特性、技术水平、客户情况等,具体说明公司毛利率高于东升股份、精密科技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的核查程序。请会计师说明公司重要性水平选择资产总额的 1%的合理性,结合具体数值水平说明是否谨慎,与同业务规模的可比公司在数值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2.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湖北源恒工贸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披露为关联方,2023 年披露为非关联方,存在信息披露矛盾。(2)报告期内合作的唯一的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为关联方湖北兴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注销。(3)2023 年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王美英从公司拆出 50 万元、韦鹏从公司拆出 150 万元。
请公司:(1)重新核实前五大供应商关联关系披露的准确性并更正相关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更新关联方认定标准,全面梳理并补充披露关联方及其对应关联关系,明确焦晓创、王艳旭等人的具体亲属关系。(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列表说明各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占关联方当期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的情形,重新回答“逐项说明公司关联采购的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重新回答“说明报告期内合作的唯一的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为关联方湖北兴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合理性”,说明兴堰人力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后续相关业务的承接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招聘曾劳务派遣人员为正式员工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规避员工社保成本的情形。(4)明确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出是否属于资金占用,并统一相关披露;说明关联方拆出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最终流向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的核查程序。
3.关于偿债能力及流动性。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13%和 68.75%,流动比率分别为 0.52、0.87,速动比率分别为 0.18、0.45。(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800.08 万元、2,495.00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 0、1,1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底,
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325.00 万元。
请公司:(1)详细列表说明公司期后已经及即将偿还的借款情况,以及对应的预计资金来源,期后是否存在延迟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2)说明“东信”贴现及转让的相关现金流量的归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模拟测算剔除由于“东信”贴现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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