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866 证券简称:洲辉科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董
事一致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是
股东会闭会期间的公司权力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
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东会补选。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
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监事、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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