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866 证券简称:洲辉科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董
事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的总经办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总经办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总经办,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八条公司发生低于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九条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已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总经办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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