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公司董事会仍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5-009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晓东、陆强、叶五一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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