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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二)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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