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26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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