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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