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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所有业务环节所
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对外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长
任免。

第十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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