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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外汇套期保值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资金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但未超过 50%的,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资金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决定。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提交交易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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