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且制定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中国证监会、其他有权部
公告编号:2025-049
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 本公司将对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行为需要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招股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但因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招股书中披露的各项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一)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
公告编号:2025-049
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 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如适用)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且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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