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公告编号:2025-069
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议案编号、投
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
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股东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 1 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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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 1 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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