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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等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以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
相关技术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
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
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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