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110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5-107),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部分内容存在疏漏,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 更正前:“提名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胜、徐卫兵、
刘芳端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更正后:“提名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胜、徐卫兵、刘
芳端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
胜为会计专业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2) 更正前:“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
公告编号:2025-110
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更正后:“六、张胜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张胜先生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111)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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